關于2022年深圳市專利運用提升項目的申報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落實專利轉化專項計劃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粵知〔2021〕31號)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轉發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第一批中央財政2021年服務業發展資金(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粵市監辦發〔2021〕1427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為組織做好2022年深圳市專利運用提升項目申報工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創新驅動發展的引導作用,現發布《2022年深圳市專利運用提升項目申報指南》,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均可按照有關規定和本申報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請。
一、 申報內容
2022年深圳市專利運用提升項目
二、 設定依據
(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轉發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第一批中央財政2021年服務業發展資金(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粵市監辦發〔2021〕1427號);
(二)《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落實專利轉化專項計劃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粵知〔2021〕31號);
(三)《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資金(專利轉化計劃專項)使用的通知》(粵市監知促〔2022〕28號)。
三、 補助范圍與標準
本項目為后補助項目。對深圳市中小微企業通過專利轉讓、許可或作價入股,從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獲得技術成果,并依法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備案的,按照不超過實際許可、轉讓、作價入股金額的5%給予補貼,本項目每個申請人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本項目預算總額320.9285萬元。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總額超出預算總額時,按照預算總額(320.9285萬元)除以經受理審核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總額的比例進行統一折算。
四、 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是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通過專利轉讓、許可或作價入股的方式,從國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或企業獲得技術成果,并依法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備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時間或者專利轉讓登記時間(以手續合格通知書為準)在2021年1月1日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