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務概述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佼a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谘芯块_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鄹咝录夹g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芸萍既藛T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莞咝录夹g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自2010年1月1日起,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2、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第63號)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7〕第512號)第九十三條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第一條、第四條
(4)《科學技術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
(6)《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3、申請條件
(1)取得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2)申請資料齊全。
4、辦理材料
5、辦理時間
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備案(每年履行備案手續)。
6、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即時辦結。
7、辦理地點
主管稅務機關
8、聯系電話
9、辦理流程
10、樣表